英國校長培育制度曾經歷經一段沒有計畫、系統的培育時期,然而自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後,校長角色逐漸受到重視,其後英國政府亦體認到「好學校需要好校長,好校長表現在其卓越的領導能力上」,因此成立國家領導學院做為蘊育學校領導者的搖籃。其重大革新作法為設立校長門檻,亦即要成為英國校長皆須通過校長三法之一的NPQH校長資格檢定制度,此套系統是統一標準的、動態的、與時俱進的培育模式,經過持續的研究與嚴謹的反覆試驗修正,以Kolb的經驗學習理論為設計的理論依據,結合理論課程與實務訓練,融入資訊與科技通訊的應用,發展出一套寬闊、深具彈性的校長培育模式。
而我國校長培育制度的發展由欽點派用期、甄試儲訓派任期至現行的甄選儲訓、培育模式並行期,校長儲訓回歸到以地方政府為辦理主體,但中央對校長培育模式未作統一規範,使各縣市政府有不同調的作法,又各縣市政府雖可委託教育學校或教育機構辦理,然校長培育標準還是不能取得共識,在培育制度與課程規劃上難以完整、妥善發展。
與英國的NPQH相較,我國校長儲訓制度除了作法、標準不一,培訓課程缺乏統一架構,培訓過程欠缺互動性、實作性以及自我調整的彈性。雖然我國校長儲訓制度交由地方辦理主要是希望能因地制宜、能根據地方文化脈絡發展,但現今校長培育缺乏統一認證制度易有校長專業能力的疑慮,根據英國的成功經驗,我國可發展一套全國性的校長專業能力指標作為校長培訓制度以及校長評鑑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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